珠海横琴发布新版租房和生活补贴办法

发布日期:2019/8/22 17:19:26信息来源:羊城晚报 浏览:1085


  21日,珠海横琴新区管委会发布优化后的《横琴新区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办法对申请资格条件、补贴标准、发放方式进行多项优化。根据办法,到横琴新区工作的各类人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申请租房和生活补贴,其中博士、硕士、学士分别可获得15万元、6万元和3万元。办法自8月20日起实施。

  据悉,横琴新区不断实施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诚意欢迎天下英才,积极营造良好环境,让各类人才竞相迸发创造活力。在落实《珠海市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创新发展实施办法》和《珠海市企业新引进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青年人才住房(租房和生活)补贴实施办法》的基础上,对已实施2年的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办法进行优化,主要包括:

  一是调整申请资格条件。降低用人单位纳税额度要求,由原全年纳税50万元以上调整为年度月均2.5万元以上;对澳门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高层次人才创办企业、入驻横琴创新创业园区企业和区里引进的重大项目或机构等,在创办前3年内不做税收门槛的限制要求;非全日制本科生、横琴急需紧缺的高级工技能人才等纳入补贴范围。

  二是调整补贴标准。学士类人才补贴由2.16万元调整为3万元;硕士类人才补贴由4.32万元调整为6万元;博士类人才补贴由10.8万元调整为15万元;高层次人才补贴由21.6万元调整为50万元;急需紧缺高级工类人才原办法不补贴,新办法补贴2万元。

  三是调整发放方式。原办法最高补贴36个月,分年度发放,3年发完;新办法规定补贴分两次发放,工作满半年可申领首次一半补贴,工作满两年可申请另外一半补贴;高层次人才按3:3:4比例分三次发放。

  四是强化用人单位和申请人在一体化区域实际经营、居住和生活要求。新办法规定,用人单位需在横琴新区、保税区、洪湾片区一体化区域开展实际经营,人均办公面积需在3平方米以上;申请人须在一体化区域实际工作,并依据是否在一体化区域实际居住确定差异化补贴标准,在一体化区域居住的,按租房和生活补贴标准的100%发放补贴;未在实际居住的,按80%发放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