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实施税收减免优惠 激励出租方主动减免租金

发布日期:2020/4/2 18:05:25信息来源:北京日报 浏览:945


  3月28日下午,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恢复商品流通和商业秩序工作情况。

  会上,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王世宇介绍,为更好地帮助企业应对疫情影响,尽快让企业恢复生产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做了一些专题调研,发现有很多企业家、个体业主都反映房租等刚性支出是当前一笔较大开支,希望减免租金的呼声很高。在2月25日,国家决定鼓励各地通过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方式,支持出租方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物业租金。

  目前全国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出台了相关政策,对减免物业租金的出租方实施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优惠。在减免税的办理方式上,也本着尽可能方便纳税人的原则做了简化处理,通过实施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税等税收优惠,有效减轻出租方的税收负担,激励他们主动减免租金,降低这些纳税人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