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中介哄抬租金不得“长收短付”捆绑消费,长沙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管理

发布日期:2021/9/7 10:11:29信息来源:潇湘晨报 浏览:402

8 月 31 日,长沙 13 名中介从业人员因发布虚假房源被处罚,暂停其房源核验权限一个月。一个背景是,长沙正在规范租赁市场行为。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8 月 20 日下发的《关于加强我市住房租赁市场管理的意见》(下称《意见》)即明确,中介机构不得发布虚假房源信息,不得违规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不得利用承租人或者房屋权利人名义套取信贷资金,禁止哄抬租金、捆绑消费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意见》自 9 月 1 日起执行,有效期为 5 年。




中介机构不得恶意提高或降低租金


在明确各方主体责任方面,《意见》明确出租人不得向无身份证明的人出租房屋;不得以出租房屋的方式为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后应及时办理住房租赁合同备案手续,并向公安派出所申报承租人居住登记。


从事住房租赁活动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和房地产网络信息平台,不得发布虚假房源信息,不得违规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不得利用承租人或者房屋权利人名义套取信贷资金,禁止哄抬租金、捆绑消费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其中,住房租赁企业不得通过 " 高进低出 "" 长收短付 " 等方式,恶意提高或降低租金,损害房屋权利人和承租人权益。 


网络信息平台受理房源信息发布前应当核验房源信息发布主体资格和房源必要信息。对机构及从业人员发布房源信息的,应当对机构备案和人员实名登记信息进行核验,不得允许不具备发布主体资格、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列入行业黑名单的机构及从业人员发布房源信息。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向网络信息平台提供信息核验接口。对房屋权利人自行发布房源信息的,网络信息平台应对发布者身份和房源必要信息进行核验。



加强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


长沙市住房租赁市场将如何规范?加强租赁合同网签备案是重要一环。


《意见》指出,鼓励租赁双方通过长沙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签订住房租赁合同。出租人和承租人签订住房租赁合同的,应当通过长沙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或在房屋所在地的区县(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办理备案。住房租赁企业租赁住房或者房地产经纪机构促成住房租赁的,由住房租赁企业或者房地产经纪机构办理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


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经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可以作为承租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凭证,承租人可以持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依法申领居住证,提取住房公积金,依法依规在我市享有公共卫生、社会保障、义务教育、法律援助等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 


此外,《意见》还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对收费内容实行明码标价,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收费金额等内容。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赚取租金差价,住房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和出租人续约的,不得再次收取佣金。


后续,长沙将建立行业管理机制,除了搭建长沙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还将搭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搭建行业协会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