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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显示,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等实行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政策涉及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契税、所得税、房产税等税种。多项减税措施的落地,将对减轻公租房相关税负起到重要作用。
此次《公告》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历时两年。事实上,这并非公租房首次享受税收优惠。这次《公告》的发布,可以说是对此前已经实施了三年的公租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延续。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公共收入研究中心副研究员施文泼认为,优惠政策的延续体现出我国将进一步完善“租售并举”的住房制度。他说,进一步促进公租房的建设和运营,更主要的目的是为了构建“四位一体”的住房保障体系,特别是完善“租售并举”的住房制度,从而为我国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的长效机制的构建打好基础。